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

公开时间:2024-09-17 公 开 人:天长市汇隆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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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汇隆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

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间:2024918上午9

 点:天长市人民法院

主持人:天长市人民法院

参加人员: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列席人员:天长市汇隆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代表、职工代表、评估机构代表

会议议程:

第一项:天长市人民法院介绍天长市汇隆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立案和审查情况;

第二项:听取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及初步审查的工作报告,由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 

项:听取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

项:听取评估机构对债务人财产评估的报告;

第五项:听取管理人关于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由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项:听取管理人关于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由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项:听取管理人关于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由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八项:听取管理人关于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案的报告,由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项:听取管理人关于管理人报酬初步方案的报告。

天长市汇隆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及初步审查的工作报告

天长市人民法院、各位债权人

2024年8月13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皖1181破申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天长市汇隆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汇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执转破”和小微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若干规定》,天长法院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此案,并于2024年8月14日作出(2024)皖1181破39号决定书,指定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成立后,依法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登记债权申报及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根据债权审查的情况编制《债权申报审查表》。

    一、债权审查工作概述

(一)管理人根据债权审核工作的要求,依据破产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拟订了本案的《债权审查原则》,规定了债权人资格审查、债权合法性、公平兼顾效率、依据事实及证据、尊重生效法律文书等基本审查原则,并对涉及诉讼、仲裁的债权、债权利息的计算方法等权利请求确定了具体的审查标准。该原则适用于管理人对本案全部债权之审查。

(二)管理人派出专职律师分别向滁州市辖区的各家法院调取债务人的涉诉、已执行的案件,核查债权人信息。为方便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协助法院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在中国新闻报上刊登公告,详细介绍了汇隆公司债权申报的有关要求及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三)管理人指派专职律师负责受理债权申报工作,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一一进行核对,并及时联系债权申报人释明债权申报要求,要求债权人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完善债权申报的手续。

(四)在确立了《债权审查原则》并完成了申报资料核对及补充的基础上,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了严格审查,以确保每笔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依据《债权审查原则》对债权性质债权本金及利息等进行审查确认。  

(五)对于已审查完成的债权,管理人编制了本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审查表》,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二、债权申报、审查情况

    (一)债权申报情况

根据天长法院发布的公告,本案的债权申报期限至2024年9月14日。本案债权申报期满,共有64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65笔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合计¥82,863,314.18;其中申报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60笔,申报普通债权金额合计¥54,301,645.12元;申报享有优先受偿债权4 笔,申报优先债权金额合计¥26,073,851.00元;申报税务优先债权1笔,申报债权金额合计¥2,487,818.06元。

    (二)债权审查情况

 根据申报债权的具体情况及管理人的工作安排,管理人对所有已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全面、认真、严格的审查。

目前管理人已完成债权的审查确认工作,并将已作出初步审查确认的各类性质债权编入《债权申报审查表》,具体情况如下:

1、普通债权  债权申报期间,共申报普通债权60笔,申报普通债权金额合计54,301,645.12元;管理人审查确认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天长市天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49笔普通债权成立审查确认49笔普通债权金额合计¥49,932,429.34元;绍兴天赋纺织品有限公司申报的债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不能成立,审查为¥0元。另有天长市众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等10户债权人申报的10笔债权,因申报资料不齐,管理人暂无法审查,列入待审查。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已提请天长法院赋予10户待审查债权人享有临时表决权。

2、优先受偿债权  债权申报期间,共申报优先受偿债权4笔,申报优先债权金额合计¥26,073,851.00元。其中:

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报优先受偿权 1笔,申报优先受偿债权金额¥15,000,000.00元。该笔债权为汇隆公司向其的借款,并以汇隆公司位于天长市天康大道南侧经三路东侧房地产作抵押,证号为房地权天(2005)字第984号土地使用权、房地权天2005字第984号。据此,管理人审查确认该笔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性质,优先受偿债权金额¥15,000,000.00元,且在对汇隆公司上述房地产折价、拍卖、变卖价款或因房屋拆迁所获得的价款或拆迁所获得的房屋(房票)享有优先受偿权。

债权人天长市天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报1笔优先债权金额¥11,020,000.00元,该笔债权系为汇隆公司向主债权人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的担保债权,债权人天长市天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并未向主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且主债权人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就其借款全额申报债权,因此管理人将其申报债权金额计入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审查中,不再计入本破产清算案的破产债权审查总额,此部分债权后期可能因为债权人天长市天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进行相应清偿,两户债权人的债权金额可能因此而进行相应调整

天长市张生家电维修服务部、胡加俊各自申报的优先受偿债权金额合计¥53,851.00元,管理人审查确认两笔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质,列入普通债权,债权金额需要结合汇隆公司的审计报告进行核实,因审计报告尚未作出,暂列入待审查债权。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已提请天长法院赋予2户待审查债权人享有临时表决权。

特别说明:优先受偿债权的实际受偿金额还要扣除拍卖、变卖相对应的标的物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受偿金额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未受偿部分将转为普通债权参与本破产清算案的分配受偿。

3、税务优先债权 国家税务总局天长市税务局高新开发区税务分局申报税务优先债权金额¥2,487,818.06元,管理人审查确认税收本金¥2,125,179.25元具有优先受偿性质,列入税务优先债权,税务滞纳金¥362,638.81元不具有优先受偿债权性质,列为普通债权。

综上,管理人已将汇隆公司的各类债权申报审查情况制作债权申报审查表并提交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三、职工债权审查情况

管理人向天长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查询,汇隆公司尚有55人参保,历史欠费400余万元;向天长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查询,汇隆公司从2002年6月至2024年8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医保费用。汇隆公司提交的欠付职工工资表显示欠付129位职工工资近400万元。

由于汇隆公司欠付职工人数多、金额大,且审计报告尚未出具,管理人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管理人核实后将及时制作汇隆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清单》,在天长法院公告栏、汇隆公司场区进行张贴、公示。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

债权申报期满后,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的,管理人将依法进行登记审查,并以债权审查通知书的形式及时送达债权申报人,告知其债权审查结果以及如对债权审查有异议的救济方式。为有序推进该破产案件的进程对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补充债权审查结果,管理人不再组织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经债权申报人、债务人分别审查核定后报请法院依法裁定确认

    五、需要说明的情况

    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权益,管理人有权根据进一步查明的事实对本次债权人会议资料中做出的债权审查结论进行修正,并将以债权审查通知书的形式及时向该债权人告知债权审查调整情况,但如果仅仅因为文字、计算、数据统计出现错误的,由管理人直接做出修正,不再就该等修正情况向债权人发出通知。 

    对于经全体债权人、债务人核查无异议的债权,管理人将适时提请天长法院裁定确认。

     特此报告。                         

                    

     天长市汇隆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四年九月十五日

天长市汇隆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

 

天长市人民法院、各位债权人

2024年8月13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皖1181破申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天长市汇隆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汇隆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8月14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皖1181破39号决定书,指定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担任汇隆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成立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管理人职责,积极开展接管、资产调查、债权申报登记和审查等各项工作,为便于债权人了解并监督汇隆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现将成立至今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汇隆公司破产清算案的基本情况

一、汇隆公司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登记机关查询的结果汇隆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17448804690,注册资本830万元,法定代表人戴天,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服装、床上用品、旅游用品加工、制造、销售、服饰附件、服装的辅助材料加工、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部分  管理人工作开展情况

一、案件信息发布

根据破产案件操作流程,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协助天长市人民法院将本案公告及相关法律文书上传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及在中国新闻报登报,公告债权申报的时间、地点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方式等。

二、制定管理人规章制度,规范管理人工作

为依法规范开展债务人的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成立后,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制定了破产清算期间适用的相关规章制度,包括《管理人工作规程》《管理人会议议事规则》《管理人印章管理办法》《管理人档案管理办法》《财务支出管理办法》《保密制度》《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债权审查原则》等。

三、刻制管理人印章、开设管理人银行账户

2024年818日,管理人依法刻制汇隆公司管理人公章一枚、财务章一枚、组长印鉴章一枚。2024821日,管理人开立了汇隆公司管理人银行临时账户作为企业破产清算期间资金使用的唯一账户,以集中管理债务人货币资金。

四、债权申报通知工作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企查查、天长市人民法院执行系统、天眼查等查询并统计汇隆公司的已知债权人,并按查询获悉以及汇隆公司提供的债权人的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分别给已知债权人邮寄法院受理破产的《民事裁定书》、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书》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五、接管工作的全面开展

2024年8月23日,天长市人民法院管理人前往汇隆公司开展接管工作。

接管现场,管理人协助天长市人民法院张贴法院受理汇隆公司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书》、《公告

汇隆公司法定代表人戴天以及管理人员介绍了汇隆公司经营状况、资产现状,并向管理人移交了汇隆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戴天印鉴章、发票章、合同章、营业执照正副本、不动产权证书3本。

因汇隆公司财务账册数量庞大,管理人在公开聘请审计机构之后,于2024年9月3日管理人协同审计机构人员一同前往汇隆公司,审计机构按照审计要求对汇隆公司的财务资料进行清点、整理。

六、破产案件工作汇报

汇隆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案件进展情况,应该管委会要求,管理人于2024年9月10日前往该管委会汇报工作进展,包括所有债权分类申报登记、调取欠付职工医保、社保、资产调查、接管、公开聘请评估机构、审计机构等情况进行分类汇报。

七、汇隆公司财产调查工作

管理人成立后,安排专职律师分别到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等单位调取企业相关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管理人登陆汇隆公司移交的网银查看存款余额,(1)天长农商行城南支行存款余额178243.67元,但该账户有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宜兴市人民法院的冻结查封,管理人在2024年9月4日,向以上三法院邮寄解除保全措施的申请,要求解除冻结,但截止本次会议管理人未收到三法院的回复;(2)天长农商行永福支行账户存款0.19元;(3)农行天长支行账户存款227.88元;(4)建行天长支行账户存款59.87元,汇隆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共计178531.61元。

2024年9月2日,管理人向以上银行邮寄告知函,要求将存款划至管理人账户,但截至本次会议,管理人未能收到上述存款。本次会议后,管理人将进一步与银行以及执行法院对接联系,沟通解除存款冻结以及存款划扣问题。

2.房地产及机器设备

土地厂房。根据天长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出具的查档证明以及不动产信息,汇隆公司位于天长市天康大道南侧经三路东侧土地一宗,土地证号为天2004-285号,用途仓储用地(旧),面积为37531平方米。该宗土地上有厂房10间,房地权天2005字第984号,该土地、厂房存有抵押、查封,抵押权人系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金额1500万元。

汇隆公司位于天长市仁和南路3号有土地厂房,天长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出具的查档证明以及不动产信息显示查封,而且土地面积以及建筑物面积与汇隆公司移交产权证载明的信息不一致。本次会议后,管理人将进一步与天长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对接,查清土地、厂房的实际地理位置、面积状况。

机械设备。在汇隆公司向天长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时提交了资产清单,该清单显示汇隆公司有大量的机械设备、电子设备(详见清单)。该机械设备设有抵押,抵押权人系天长市天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抵押金额45万元。

另,汇隆公司存有库存生产原材料,但从汇隆公司财务中无法明确数量,需要另行清点。

3.机动车:根据汇隆公司提交的资产清单显示,汇隆公司名下有机动车四辆,车牌号分别为皖MQ8866、皖MKG698、皖MKG268、皖M46689,现存放在汇隆公司厂区。上述皖MQ8866、皖MKG698、皖MKG268车辆均设有抵押,抵押权人系天长市天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中,车辆皖MQ8866抵押金额为28万元、 车辆皖MKG698抵押金额为22万元、车辆皖MKG268抵押金额为2.2万元。

4.股权: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汇隆公司在2007年1月26日投资设立泗洪县隆腾服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该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注销。

6.知识产权:管理人通过登录中国商标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未检索到汇隆公司专利权的记载,共检索到3个商标权,但均显示无效。

7.汇隆公司出资人出资情况:根据管理人向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并结合验资报告内容,汇隆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400万元,安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02年11月11日出具皖天会字[2002]第366号验资报告显示,截至2002年11月8日止,汇隆公司已收到安徽省服装进出口股有限公司和戴天等17人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肆佰万元。

2012年8月15日,汇隆公司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430万元,增加后的注册资本为830万元。2012年12月19日,安徽华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华洲验字[2012]第0493号验资报告显示,汇隆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0.00元,实收资本人民币4000000.00元,已经安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02年11月11日出天会字[2002]第366号验资报告。截至2012年12月14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8300000.00元,实收资本8300000.00元。

8.职工债权:详见《债权申报及初步审查的工作报告》。

9.应收债权:汇隆公司在申请破产清算时提交了债权清单,但是并未提供相应的债权凭证,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也尚未完成,故管理人暂时无法启动催收、追收工作。

另根据审计机构的反馈,汇隆公司在天长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有1笔易信贷保证金40万元。经管理人了解,汇隆公司在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时,天长市天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同时汇隆公司缴纳了40万元的保证金。管理人通过企查查查询到天长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已注销,管理人已向天长市经信委邮寄书面的退还40万元保证金的申请报告,在本次会议后,管理人将向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汇报,请求协调退还汇隆公司40万元保证金事宜。

10.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根据管理人向滁州市范围内的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调查的结果,汇隆公司没有尚未审结的案件。

11.违规行为是否存在的调查:目前,管理人未发现在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汇隆公司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以及放弃债权的情况,在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况,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情况,以及汇隆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情况。

12.审计和评估情况:(1)审计:汇隆公司的财务凭证数量较多且杂,目前汇隆公司已整理好向审计机构提供,因时间紧、任务重,截至本次会议,审计机构未能完成审计工作。待审计机构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初稿,管理人将及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发布,请各债权人及时关注。2)评估:管理人公开聘请评估机构,2024年8月23日、2024年9月3日,管理人与评估机构两次前往汇隆公司,现场清点资产情况。根据汇隆公司现场查勘的情况,汇隆公司的原材料大多为剩余的布料、辅料及易耗品等,品种和数量多且较杂,因时间较紧,此次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暂时未包含存货的价值,待盘点清楚后评估公司将进行评估。本次会议前,评估公司已出具了《资产评估征询意见稿》,该意见稿已经提供汇隆公司。各位债权人以及债务人如对该《资产评估征询意见稿》存有异议,请在本次会议后,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的异议材料。

八、债权申报的受理、审查工作

管理人成立后,依法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登记债权申报及审查,并根据债权审查的情况编制《债权申报审查表》,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债权申报及初步审查的工作报告。

九、筹备债权人会议

管理人指派专人负责债权人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精心策划、精密组织,确保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管理人已将需要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的相关文件提前三日全部上传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平台,供债权人查阅,以便本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第三部分  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将在天长市人民法院的指导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继续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汇隆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尽力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达此目标,管理人对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财产线索的调查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将根据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和天长市人民法院的指导,继续查找汇隆公司的其他财产线索,以期最大限度的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债权审核

1.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债权审查表的核查结果,提请天长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表。

2.对有异议的债权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3.债权人提起债权异议诉讼的,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好相应的应诉工作。

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补充申报的债权,管理人将一一登记造册并及时进行审查,向债权人出具债权审查通知书,书面函告其债权审查结果及对债权审查异议的救济方式。

为有序推进本案件的进程,对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补充债权的审查结果,管理人将不再组织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而将及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发布,告知债务人、债权人对该部分债权的审查结果及对债权审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方式。

三、继续调查、清收及诉讼

1.根据调查结果,通知汇隆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2.汇隆公司的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交付财产的,依法向天长市人民法院起诉。

3.代表汇隆公司参加涉及汇隆公司的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

4.汇隆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管理人将以实际承担的清偿额向主债务人或其他债务人行使求偿权。

四、其它

1.择机申请法院宣告汇隆公司破产。 根据汇隆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情况,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择机申请法院裁定宣告汇隆公司破产。

2.开展资产处置工作。次债权人会议后,根据天长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变价方案,管理人及时开展汇隆公司资产处置工作

3.及时分配清偿款。在汇隆公司资产成功处置后,根据天长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财产分配方案,向各位债权人分配清偿款。

4.继续履行管理人的其它法定职责。

以上是管理人自成立至今的阶段性工作报告,请天长市人民法院及各位债权人予以指导、监督。

特此报告。

 

天长市汇隆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天长市汇隆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

管理人报酬方案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天长市汇隆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隆公司”)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管理人报酬的计算标准

1.根据汇隆公司公司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 在以下比例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1)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按 12%确定;

2)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按 10 %确定;

3)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按 8 %确定;

4)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按 6 %确定;

5)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按 3 %确定;

6)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按 1 %确定;

7)超过五亿元的部分,按 0.5 %确定。

2.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管理人依法向担保权人收取报酬。

三、管理人报酬的收取时间

管理人报酬可以收取时,在当次破产财产分配执行完毕时一次性收取。

四、管理人报酬方案的确定

管理人报酬方案由管理人根据最终债权清偿方案向天长市人民法院提交报告天长市人民法院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和管理人的工作情况以及管理人的竞选方案最终确定

 

 

          天长市汇隆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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