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拍卖破产财产的公告

关于拍卖破产财产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20 公 开 人:大理洱海金沙旅游度假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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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为进一步推进洱海金沙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拟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部分预计拍卖的房产公告如下,如对该部分预计拍卖的房产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管理人联系,并向管理人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视为无异议,管理人将对本次公告的房产进行拍卖(具体详见《关于拍卖破产财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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