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再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转让债权的公告

关于不再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转让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12-15 公 开 人: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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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2023928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天公司)召开第五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五债会)表决是否同意青岛中天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山东公司)转让持有的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泓海公司)普通债权截止表决期限届满,上述议案获表决通过。其后,管理人多次与信达山东省分公司进行沟通,督促其尽快推动债权转让协议的审批及签署截至20231212日,信达山东公司尚未完成审批,管理人经研究并报告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决定不再向信达山东公司转让所持江苏泓海公司债权现将五债会后的相关情况予以通报。

一、五债会后的进展

自五债会表决通过债权转让议案以来,管理人多次发函督促信达山东公司明确审批完成的时间及《债权转让协议》的审批版本,青岛中院亦多次组织信达山东公司召开调度会对债权转让事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信达山东公司虽积极推进,但历经两个多月时间仍未完成审批,直至202312月7日青岛中院组织信达山东公司与管理人召开关于债权转让的专题调度会会上,信达山东公司明确了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关于审批时间问题信达山东公司表示债权转让方案已提报总公司审核系统,预计本周召开决策会后会有最终结果。批复的内容以总公司审核下发的为准,批复同意才可以收购。具体收款条款内容和收购价款支付的时间以及是否能审批通过均要以最终审批结果为准。第二,关于债权转让协议内容是否修订的问题。目前信达山东公司的请示事项暂时没有对合同的修订,总公司的批复中一般无具体协议内容,除非有附加条件,是否存在附加条件,以最终批复为准。若总公司批复同意收购,信达山东公司则根据批复的内容提交法务岗审核收购协议,审核通过后可以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二、不再继续转让债权的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裁定通过的江苏泓海公司重整计划,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公司)应当于2023922日前付清全部投资款,江苏泓海公司管理人在收到重整投资款20日内制作现金清偿方案,并报法院备案后向债权人分配清偿款。管理人经向江苏泓海公司管理人核实,江苏泓海公司已向选择现金清偿的普通债权人完成分配。且江苏泓海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将于2023年12月25日届满。

2023928日,管理人在向五债会提交的《关于拟转让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债权的议案》中已作出特别提示,即:如本次表决事项在2023101224时前形成有效决议,管理人可根据已经形成的表决结果提前实施该议案。此外,鉴于目前管理人仅与信达山东公司建立签约意向,对双方均无约束力,管理人在此提示,即使截止2023101224时该议案表决通过,仍存在无法与信达山东公司达成交易的可能

鉴于目前江苏泓海公司其他选择现金清偿的普通债权人已经获得债权分配款,而青岛中天公司作为江苏泓海公司的最大普通债权人至今未能受领分配款,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获取债权转让款与通过江苏泓海公司重整受偿款相比,已无任何时间优势。截至目前,信达山东公司收购债权的方案还在总公司审核过程中,具体是否收购该债权以及是否附加其他条件均需以总公司下发的批复为准因此,协议内容以及信达山东公司能否与青岛中天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仍处于不确定状态。

综上,考虑到江苏泓海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将于2023年12月25日届满,信达山东公司无法确保在上述日期前与青岛中天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并完成债权转让款项的支付。为了保障青岛中天公司全体债权人利益,避免在江苏泓海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届满后仍未完成债权转让,给青岛中天公司向江苏泓海公司主张债权分配带来一定风险。管理人经研究并向青岛中院汇报后,决定不再继续推进债权转让事宜。管理人已于20231212日通知信达山东公司,并于20231214日向江苏泓海公司管理人邮寄要求债权分配的通知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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