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徐县宏佳洗煤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调查工作报告及公示

关于清徐县宏佳洗煤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调查工作报告及公示

公开时间:2024-05-28 公 开 人:清徐县宏佳洗煤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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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县宏佳洗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徐宏佳”因无法偿还杨继学的全部到期债务,经杨继学同意,清徐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17日作出(2022)晋0121执569号决定书,以清徐宏佳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到期债务为由,决定将清徐宏佳移送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太原中院”进行破产清算。太原中院于2022年10月31日作出(2022)晋01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杨继学对被申请人清徐宏佳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11月7日作出(2022)晋01破12号决定书,指定山西晋杰律师事务所担任清徐县宏佳洗煤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依法对清徐宏佳可能涉及的职工债权等相关事项予以调查。因清徐宏佳内部资料管理混乱,清徐宏佳进入破产程序前将公司经营权抵顶债务,导致资料管理混乱,大部分资料存在丢失的情况,管理人仅接管到部分资料,无法准确掌握职工债权具体情况现将清徐宏佳职工债权调查工作情况报告并公示如下:

经管理人走访调查的情况为,清徐宏佳所有人员均未签署劳动合同亦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人员管理亦无纸质留档。管理人通过查阅接收的资料、走访调查及与相关人员访谈等方式经核实后,基本情况如下

2014年清徐宏佳共有人员38人,其中5人(刘臭三、王亚纲、罗卫国、王停壮、赵宇蓉)费用已支付;剩余33人中,2014年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有10人(赵二毛、张润恩、张秀清、王廷勇、边全儿、边成旭、乔岐俊、申银楼、李反娥、张海牛),涉及金额为112,936元;剩余23人涉及金额为377,003元,共计489,939元。

2015年清徐宏佳共有人员16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有7人(赵二毛、张润恩、王发亮、乔岐俊、申银楼、李反娥、张海牛),涉及金额为122,526元;剩余9人涉及金额为185,261元,共计307,787元。

2016年清徐宏佳共有人员12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有7人(赵二毛、张润恩、王发亮、乔岐俊、申银楼、李反娥、张海牛),涉及金额为97,178元;剩余5人涉及金额为78,679元,共计175,857元。

2017年至2022年因清徐宏佳管理混乱,存在将经营权抵顶债务情形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做支撑,故对2017年至2022年期间的人员情况无法进行统计

综上,2014年至2016年期间根据管理人初步掌握的材料及了解的情况,共涉及金额为973,583元,其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进行工作的人员涉及金额为332,640元。但因现有材料及情况无法有效证实清徐宏佳职工及职工债权的真实合法性,故管理人对职工债权暂不予确认。

而就社会保险部分,根据管理人目前掌握的资料及情况,清徐宏佳所有人员均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且鉴于清徐宏佳资料严重缺失的实际情况,管理人无法有效核实工作年限,无法计算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经济补偿金等数额故对社会保险的情况亦无法进行有效统计及确认。

故经管理人初步调查,截至本报告及公示之日,无法有效核实并确认清徐宏佳的职工、尚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具体情况。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4年6月12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满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要求管理人更正,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在收到书面异议后予以再次复核并答复,如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在收到管理人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不予更正后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的公示无异议。

特此报告并公示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律师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202号英语周报大厦1708室。

联系电话:18734834544

 

清徐县宏佳洗煤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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