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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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12-25 公 开 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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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 城 市 亭 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090264

 

本院根据债权人南京徽誉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11 18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1218日指定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 务所(普通合伙)担任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债权 人应自2024220日前,向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通讯地址: 盐城市国际创投中心南楼3A02;邮政编码: 224000;联系人: 戴崇领15651553018、卞雅雯15950291858),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决定于2024229日上午9时在本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的具体形式将由管理人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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