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公开时间:2024-01-31 公 开 人:温州市新东住宅配套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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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24年1月23日裁定受理温州市新东住宅配套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于2024年1月25日决定由温州天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组成清算组,温州天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王俊赞为清算组负责人。温州市新东住宅配套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地址:浙江省龙港市正丰大厦二楼,温州天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联系人:郭玲玲 13858783663。温州市新东住宅配套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及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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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清算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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