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嵊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1-07-08 公 开 人:嵊州市司顿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3264次
  • 打印

  

      

 

  2021)浙068319

 

本院于2021628日根据嵊州市恒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嵊州市司顿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朋成律师事务所为嵊州市司顿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嵊州市司顿电器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831日前,向嵊州市司顿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23楼邮政编码:312000;联系人:刘碧岩;联系电话:159 2585 350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嵊州市司顿电器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嵊州市司顿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97下午3时于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本院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艇湖路100号。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

 

 

 


附件

CCF2021078.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