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东泰新港塑业有限公司投资人招募公告

南京东泰新港塑业有限公司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1-12-07 公 开 人:南京东泰新港塑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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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56C82BA2D0F285C8CBB2069C685F6B57 联系方式: 13815895625 报名截止时间: 2021-12-1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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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3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裁定作出(2017)苏011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对南京东泰新港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泰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20171113日,指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为南京东泰新港塑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提升企业价值,优化资源配置,尽可能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经债委会同意,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

一、遴选须知

1.本招募公告编制与发布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了解债务人概况并参与投资。

2.本招募公告不属于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招募公告列明的信息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参与投资时,应当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尽职调查。

4.关于债务人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员工情况、税费情况以及主要资产与负债等详细信息,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意向金并签署保密协议后可以咨询管理人或自行展开尽职调查。

二、债务人企业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东泰公司成立于20051222日,法定代表人汪秀英,注册资本12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2783800740G,住所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路6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塑料制品、电子产品的加工、橡塑制品加工、销售等。经营期限至20551221日。

(二)资产情况

1.无形资产

东泰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坐落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路6号,为两宗工业用地,面积分别为12,679.30平方米和5,944.60平方米。

2.固定资产

东泰公司名下固定资产包括:

1)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为1号综合楼、2号厂房、3号房、传达室、5号房、6号房、7号房、8号房、910号房以及构筑物等,其中1号综合楼、2号厂房、传达室为有产权证房屋,其余为无产权证房屋;

2)设备类固定资产,为一台电梯和一台玻璃钢冷却塔;

3)生物类固定资产,为厂区内各类苗木。

上述固定资产均分布在东泰公司厂区内。

3.资产评估价值

20200510日,本案评估机构南京信国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宁信国评报字(2020)第040号《资产评估报告》,上述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453.62万元。

(三)负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案债权总金额为181,011,423.77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47,991,471.88元,职工债权1,777,357.38元,税收债权535,413.41元,普通债权130,707,181.10元。

注意事项:意向投资人应当自行尽职调查或向管理人了解债务人的全部情况,债务人存在的风险应当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意向投资人主体要求

1.参与投资的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名单。

3.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管理水平,能保障投资计划的执行。

四、投资报价与报价保底

意向投资人报价的投资金额全部用于清偿东泰公司债权与破产费用,具体用途为依据法院批准的财产变价与分配方案或重整计划草案支付偿债资金与各项破产费用。财产变价方案或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主要包括契税、土增税、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均由投资人承担,税费不在投资金额中列支。

意向投资人报价的投资金额不得低于4400万元。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1121315时前将报名必要材料现场递交管理人指定地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管理人有权拒收。

(二)须提交的文件

意向投资人应将投资文件一式【叁】份装袋密封,密封袋上应当注明“东泰新港塑业投资报名文件”字样,同时在封口处粘贴密封条的同时加盖投资人公章。

报名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报价文件(附件1);

2.主体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2);

3.授权委托书,载明经办人或者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附件3);

4. 尽调保密承诺书(附件4);

5.法人应当提供同意参与投资的权力机关作出的相关决议;

6.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近3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并提供现金或存款证明文件

(三)投资意向金

参与投资意向金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之前将投资意向金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意向投资人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者未被确定为投资人的,投资意向金将在确定投资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意向投资人应自中标(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收到投资人确认函)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及/或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书面投资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将按本公告与其投资文件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以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为生效条件);该意向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及/或拒绝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意向金,取消其投资人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重新确定投资人。

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意向金,取消其投资人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重新确定投资人。

备选投资人在重新确定为投资人之前,已退回保证金的,应重新补足。

管理人指定的投资意向金收款账户为:

  名:南京东泰新港塑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徽商银行南京汉中门大街支行

  号:2911 1010 2100 0007 756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112131500

(五)报名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95楼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联系人:史律师;联系电话:13815895625

(六)确定投资人

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日当天组织债权人代表与意向投资人在栖霞区人民法院现场开封,在已经缴纳投资意向金的报名主体中,按照报价高低确定投资人,出价最高的意向投资人为最终投资主体。

六、对遴选工作的有关说明

(一)投资协议的签署

意向投资人被选定为投资人后,应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否则,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投资人资格。

(二)投资保证金

1.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后,投资人此前缴纳的投资意向金等额自动转为投资保证金。

2.投资保证金在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全额无息退还至投资人付款账号:

如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法院未批准财产变价方案或重整计划草案。

(三)投资方式

本案通过财产变价的方式还是通过重整的方式完成本次投资,由管理人依据案情决定。

(四)中止或撤回投资计划

如出现影响东泰公司投资的重大事项或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投资计划。管理人中止或撤回招募公告或投资计划的,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本招募公告由东泰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最终以管理人和投资人签订的投资协议和人民法院裁定的财产变价方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为准。

 

南京东泰新港塑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127


附件

投资人招募公告附件20211207.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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