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水钢经贸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最后分配的公告

关于昆明水钢经贸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最后分配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1-06-18 公 开 人: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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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水钢经贸破管字第[69]

昆明水钢经贸有限公司债权人:

《昆明水钢经贸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01029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0119日经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9)云0112破字第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昆明水钢经贸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昆明水钢经贸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已实施完毕,本次将实施第二次分配,且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21618日实施。

一、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总额

昆明水钢经贸有限公司的货币财产总额为12,530,250.37元,债权财产总额为42,450,729.95元。昆明水钢经贸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时,通过货币支付方式已支付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前的破产费用1,076,577.64元,通过货币支付方式已支付职工债权4,659,519.20元,通过货币支付方式已支付普通债权5,524,153.53元,通过债权分配方式已支付普通债权42,450,729.95元。通过货币方式预留1,270,000元用于缴纳以物抵债白马球团公司房产税收债权及后续破产费用。昆明水钢经贸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后,昆明水钢经贸有限公司的货币财产余额为1,270,000.00元,债权财产总额已分配完毕。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后,昆明水钢经贸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收取银行利息2,631.34元。

经查实,因昆明水钢经贸有限公司以物抵债白马球团公司房产事宜所需昆明水钢经贸有限公司缴纳的税收为1,206,501.01元。根据昆明市西山区税务局要求,管理人已于202127日将税收1,206,501.01元缴纳至昆明市西山区税务局指定账户并办理完毕相关完税手续。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后产生的破产费用合计7,509.71元(包括:破产财产拍卖税收5,304.52元、手续费、打印费、布标费等2,205.19元)。故,昆明水钢经贸有限公司剩余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货币总额为58,620.62元(账户余额1,270,000+结息2,631.34-以物抵债税收1,206,501.01-破产费用7,509.71)。因昆明水钢经贸有限公司破产案破产费用、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均已支付完毕,目前仅剩普通债权未支付完毕需要进行第二次分配。

本案普通债权参与分配的金额为48,246,463.75元,最后分配中可供普通债权分配的破产财产货币总额为58,620.62元,本次货币清偿比例为0.12%。具体详见附件。

二、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实施办法

(一)分配方式

根据此前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

(二)分配提存

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如提存金额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管理人不再进行分配。

特此公告。

 

昆明水钢经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069关于昆明水钢经贸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最后分配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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