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3-05-16 公 开 人:法院
浏览次数:2226次
  • 打印

 西         

  

 

 

                                                            (2023) 赣 0483 破 8 号

2023  5 月 12 日,本院根据查海金的申请,依法裁定 理九江庐山漳龙太乙索道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指定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担任九江庐 山漳龙太乙索道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

九江庐山漳龙太乙索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 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16 日前,向九江庐山漳龙太乙索 限公司管理人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碟子  555 号时间广场 B 座 7 楼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      330038               13479161175;余秋霞,18879186562) 申报债权,书面说 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 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重整计划草案 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 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 执行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 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九江庐山漳龙太乙索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 应当向九江庐山漳龙太乙索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移交财产。

本院 2023 年 6 月 21 日上午 9 时 15 分召开第一次 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以线上或线下方式召开,线上会议 网络平台召开,线下现场会议在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 第一审判庭召开,具体方式及其他具体事项在开会前 7 日 由 人予以通知明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 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 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 人系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 代理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以及律师执 业证

此公告

 

 

 

 

 

 

 

 

 

 

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2023)贛0483破8号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