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海伦湾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破产程序发文存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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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11-09 公 开 人:威海海伦湾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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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管理人工作有序开展,现制定以下发文存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管理人文书收发立卷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人员外出交流调查研究参加会议等公务活动的必须将会议的主要文件资料向管理人办理归档手续

第三条 应归档文件范围:

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2.主管或有关部门发来的与本管理人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通知等文件材料;

3.本管理人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4.本管理人的请示与主管部门的批复;

5.本管理人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

6.本管理人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7.本管理人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8.本管理人人员任免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由专职人员集中统一保管。

第五条 公文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负责人员批存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送交管理人归卷。

第六条 专职文书人员应及时将已归卷的文件材料,按照“案卷类目”条款,放入相应的文件卷夹,并在收发文登记簿上注明。

第七条 文件的收发:

1.管理人对外的文件由管理人工作人员负责起草和审核,管理人负责人签发;

2.文件和原稿,由文书人员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3.文件统一由指定人员负责发送。送件人应将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向文件签发人报告报送结果。秘密文件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4.外来的文件由指定人员负责签收,并分类登记;

5.传阅文件由指定人员负责收回,对重要指示的文件,应及时组织传达和落实。

第八条 本管理人公文在处理破产清算案件中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与商洽工作的重要载体,各管理人成员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管理人公文,实行统一管理。公文的管理,要做到规范、准确、及时、安全。

第十条全体管理人成员,对公文中涉及国家、政府或本管理人应保密的事项包括商业秘密,必须严守机密,不准随便向他人泄露。

第十一条管理人发文的程序为:拟稿、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发(管理人负责人)打印、发文、催办、立案、归档、销毁等。

第十二条 管理人收文的处理程序为收文、分文、传送、催办、立卷、归档。草拟公文

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反映情况要客观,实事求是;

2.文字要准确、精炼,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结构要紧密,用语要规范;

3.使用法律、法规依据要具体、准确。

第十三条 管理人所有发文,发文单位应有存档,并将文件原稿及审核稿件连同正本二份送归存档。有负责人批示的,还应附批复件。

第二十条 本办法报经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威海海伦湾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威海海伦湾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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