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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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1-01 公 开 人:泉州市环雅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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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4)闽05破24号之四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在(2023)闽0503执6272号李靖与泉州市环雅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雅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发现被执行人环雅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申请执行人李靖书面申请将该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将环雅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本院进行破产审查。2024年6月4日,本院作出(2024)闽05破申1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环雅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指定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担任环雅公司管理人。

在环雅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环雅公司管理人没有接管到环雅公司的印章、营业执照、账务账册、文书资料。2024年9月30日,本院作出(2024)闽05破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等债权人对环雅公司的债权合计473232.73元。2024年12月20日,本院作出(2024)闽05破2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泽支行对环雅公司的普通债权1700000元。2024年12月26日,本院作出(2024)闽05破24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环雅公司破产。

2024年12月31日,本院作出(2024)闽05破24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对环雅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环雅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环雅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予以认可。根据环雅公司管理人提交的《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情况的报告》,环雅公司管理人已经按照《环雅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环雅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清偿破产债权,支付本案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破产财产分配情况符合《环雅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环雅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规定,环雅公司管理人申请终结环雅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2024)闽05破24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环雅公司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应继续履行职务,处理后续遗留事项。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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