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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3-05 公 开 人:无锡三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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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甄明星的申请,于2024年7月26 日裁定受理无锡三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经摇号指定江苏英 特东华律师事务所担任无锡三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无锡三鼎基 础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无锡三鼎基础工程有 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888号天亿大厦东九楼 (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彭玉婷,联系电话:13801519750)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 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 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无锡三鼎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无锡三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清算 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附件

25-强清1号清算公告(已签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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