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1-12-11 公 开 人:温州嘉源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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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2-01-17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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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申请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的申请 ,裁定受理温州路加制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取温州嘉源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所为管理人 。温州路加制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向温州路加制袋有限公司管理 人(通讯地址和住所地 :温州市温州大道亨哈大厦 6 楼西首;邮政编码: 325200 ;联系人:王浩亮 ,联系电话 15868094961)申报债权 ,书面说明 债权数额 、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如 逾期未申报的将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处理 。 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将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下午 15 时 00 分在平阳县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 。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前 ,温州路加制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东 、财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需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 、债务清册 、债权清册 、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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