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云南冠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选聘云南冠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12 公 开 人:云南冠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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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云南冠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破管字第5

 

根据申时响的申请,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云06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云南冠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云民辖13号批复同意,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云06破申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定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理云南冠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以下简称“冠福公司”)。镇雄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30日作出(2024)云0627破1号决定书,指定云南堃茂律师事务所担任冠福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现因冠福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的需要,经向镇雄县人民法院报告,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现将选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审计机构,具有合法的审计资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与管理人、债权人、冠福公司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受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以下情况视为有利害关系:

1.冠福公司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2024年24日前三年内曾为冠福公司提供服务

3.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平、公正开展审计工作的情形。

(三)审计机构及其指派的审计人员近三年未受过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罚,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四)团队负责人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持有注册会计师证,参与过破产清算项目,且项目数量不少于三个,要提供能证明团队负责人实际参与的材料;

(五)报名机构曾参与过的破产清算项目不少于三个;

(六)报名机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五天内进场;

(七)报名机构出报告的时间不于进场后一个月,或应根据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调整工作进度;

(八)驻场人员不少于三人,且至少一人应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或从事审计工作五年以上,驻场时间不少于1个月,且应在报名材料中明确驻场人员。后续进场人员与报名材料中记载的驻场人员不符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费用,选择备选机构提供审计服务。

以上为资格预审条件,不满足的不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综合评分环节将综合考虑报名机构的报价、规模、人员、业绩、服务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周期保证措施及承诺等内容,服务方案应包含本案所列举的全部审计工作范围。

二、工作范围

(一)对冠福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冠福公司的出资情况及资产充实情况;

2.审计冠福公司固定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核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情况,并将凭证附载的相关资料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管理人,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对应收账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

4.审核冠福公司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情况,并将凭证附载的相关资料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管理人,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对应付账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

5.核查冠福公司的大额资金流向;

6.审计账外资产、账外负债、预计负债、或有负债;

7.审计冠福公司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8.全面审查冠福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及时、准确完善账目、报表。

(二)梳理截至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日对冠福公司有债权的债权人以及冠福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完善债权债务清册。协助管理人对债权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审计意见,配合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三)协助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过程中的接管工作、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对冠福公司现有财产的盘点工作,处理冠福公司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清算工作中涉及冠福公司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调查报告等;

(四)对云南冠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五)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并接受询问;

(六)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七)全面协助管理人进行纳税申报、税务筹划和税务注销;

(八)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冠福公司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冠福公司、其他债权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冠福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隐匿、转移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冠福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冠福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为便于后续工作的开展及本着节约开支的原则,审计机构需要对冠福公司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冠福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冠福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侵占公司资产、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6.冠福公司为关联企业、股东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7.冠福公司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股权等情况;

8.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项服务。

(九)管理人财务专项审计;

(十)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报价方式和费用支付

审计机构对云价收费(20124号《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解散、破产企业清算审计、变更验资”标准收费的下浮比例进行报价。

报价方案中应包含税费、差旅费、食宿费、办公费用、加班费用等所有完成本案服务内容所涉及的费用,且报价时不得设置“不少于XX万元”等兜底价款。

本次选聘的审计服务费用列入清算费用,在具备支付条件的情况下,从冠福公司清算费用中予以支付。

四、报名材料要求

拟参选中介机构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版报名资料(一式七份,即一正六副)。报名资料应进行装订并加盖骑缝章后进行密封,密封袋上应注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拟参选报名机构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参选资格或成交资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名资料格式自拟,内容必须正面响应如下选聘要求:

(一)机构简介(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执业人数等)

(二)审计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近3年(2021至2023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五)参加此次审计工作的人员组成情况(包括项目负责人及组成人员的注册会计师证(复印件)等、驻场人员名单及驻场人员资质);

(六)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包括进场时间、出报告的时间计划、工作计划、服务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违约责任承诺)

(七)项目负责人、报名机构参与破产清算项目的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的证明材料要能直接证明项目负责人实际参与案件、报名机构实际参与案件。

(八)审计费用报价

(九)与管理人、债权人、冠福公司无利害关系承诺;

(十)审计机构及其指派的工作人员近三年未受过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罚承诺,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十一)审计机构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五、报名方式、选聘方式的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和要求

拟参选此次选聘的中介机构需在2024年621日中午12:00前向管理人指定的地点提交纸质报名资料。邮寄资料报名的,以管理人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同时需在截止时间向管理人邮箱420700435@qq.com发送一份报名资料盖章版的扫描件。未在截止时间前按照要求递交纸质报名资料及发送报名资料盖章版扫描件的,视为报名形式要件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不参与评审。

(二)纸质报名资料提交、邮寄地址

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旧府街协州路红星国际132单元2,联系人:律师联系电话:13508700340

六、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本次选聘审计机构采用综合评分法,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机构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综合评分环节评审人员将综合考虑报名机构的报价、规模、人员、业绩、服务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周期保证措施及承诺等内容进行评分。

3.若只有一家机构报名但符合报名条件或资格审查后只有一家机构符合报名条件,将直接确定其为中选机构;若只有两家机构报名或只有两家机构符合报名条件,如评审专家认为仍具备竞争性可继续进行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机构为中选机构,另一家为备选机构。评审结果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未中选的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4.报名的竞选机构一旦确认为中选机构,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由管理人拟定且合同不得违反本公告内容,在评选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与中选机构签署服务合同。

5.为保证破产清算程序的高效推进,不排除审计机构在法定节假日、周末等需要加班的情形,该因素应在报价时予以考虑。同时,驻场人员不得少于3人,且驻场人员中至少有1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从事审计工作五年以上,驻场时间不少于1个月。对于不按时、按质提供服务或者不按要求派驻服务人员的中选机构管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予以公示且不支付任何费用,直接指定备选机构履行审计工作。

6.本次选聘不适用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7.本公告解释权归云南冠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云南冠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四年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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