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润服饰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宁波天润服饰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公开时间:2022-05-24 公 开 人: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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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2-02-24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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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12123

本院根据响水县双裕纱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1223日裁定受理宁波天润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宁波天润服饰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宁波天润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220日前,向宁波天润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317号和丰创意广场和庭楼101011室;邮编:315040;联系人:席晶/王倩玲;电话::15968023573/1895836719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天润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破产期间,有关宁波天润服饰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该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该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该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

本院定于2022224日下午1415分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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