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

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1-03-12 公 开 人: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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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

 

杨尚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19729日作出(2018)粤03破申4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灵蝶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蝶信息”)破产清算一案。2019929日,深圳中院作出(2019)粤03250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为灵蝶信息管理人,负责本案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信息,灵蝶信息与贵方系深圳市远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远望软件(以下简称“远望软件”)股东,其中,灵蝶信息认缴出资人民币767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持有远望软件54.17%股权;贵方认缴出资354万元,持有远望软件25.00%股权。

根据灵蝶信息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深圳市灵蝶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破产财产处置方案》,管理人将于淘宝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对灵蝶信息持有的远望软件54.17%的股权进行公开拍卖,初始处置底价为1,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贵方作为远望软件的股东,可在此次股权拍卖中行使优先购买权。贵方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单》。贵方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请在《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单》中勾选“行使优先购买权”选项,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证件信息需与淘宝实名认证信息一致)。贵方在《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单》中勾选“不行使优先购买权”选项、逾期未提交《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单》、优先购买权相关身份证明或未参与竞价的,视为放弃对灵蝶信息持有的远望软件54.17%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特此通知。


深圳市灵蝶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附:

1.《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单》

2.管理人联系人:毛洪凯、庞雅丹,联系电话:1812628009518124524080,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金中环商务大厦主楼1510


附件

灵蝶管发字[2021]第002-8号 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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