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遴选审计机构的邀请函

北京盛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遴选审计机构的邀请函

公开时间:2023-11-03 公 开 人:北京盛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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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作出(2020)京 01 破申 15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北京盛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思文化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0年5月21一中院作出(2020)京01破91号《决定书》,确定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并指定武坚律师为管理人负责人。

为确保破产程序顺利推进,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及一中院法院要求,需对盛思文化公司开展审计工作,现特发此函邀请各审计机构参与竞聘。

一、企业基本情况

盛思文化公司于20151216日成立,2022年6月24日被吊销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02号5层5044,工商注册号码110106020394211,法定代表人柴亮,注册资本900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软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摄影服务;企业策划;电脑动画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庆典服务;文艺创作;机械设备租赁;销售文具用品;产品设计;文艺表演。

二、审计机构报名条件

1. 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2. 盛思文化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曾为该公司提供过验资、审计、评估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参与本次比选

3. 具有从事企业破产案件审计业务相应工作能力或经验;

4. 项目承办人员须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善于沟通、合作

5. 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三、审计对象和内容

(一)审计对象

1. 盛思文化公司设立以来至破产清算受理之日财务资料可能存在部分缺失)

2. 其他。

(二)审计内容

1. 收入是否合法、真实,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坐收坐支情况,有无截留情况,支出是否合法、真实,是否符合国家财会制度

2. 有无侵占、挪用、私分资金和套取现金等问题;

3. 资产、负债、资金收支流向、资产处置情况,发现账面资产和实际资产不一致的原因,有无抽逃出资和转移资产问题;

4. 被审计单位与关联企业有无财务独立性,是否构成财产混同;

5. 有无未报税的情形,审计欠税金额;

6. 对被审计单位的债权申报资料、职工债权情况进行实质核查并出具债权核查情况表;

7.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的情况;

8.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被审计单位有无具有破产原因情形下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况;

9. 被审计单位有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以及虚构债务或者不承认真实债务的情况;

10. 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情况,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

11. 被审计单位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无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情况

12. 审计的范围包括盛思文化公司成立至破产清算申请受理之日的全部财务信息

13. 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工作内容及要求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及相关行业准则,对盛思文化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向管理人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一中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日,即2020年4月26审计机构确定后,5日内接收材料,30日内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初稿,4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终稿

2.参加债权人会议,汇报审计工作进展,接受债权人的询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将作为管理人制定最终破产分配方案的重要依据。参与审计的主要负责人应参加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标准、审计方法、重要的审计项目等有关情况进行汇报,并对债权人的询问作出解释

、提交的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中请注明机构资质、规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参与本项目的资产审计师简介、审计师执业证书、授权委托书、项目人员联系方式破产案件审计业绩、工作方案、报价函等事项加盖单位公章

、时间与地点

凡有意参选的审计机构,请202311131000前将比选资料送达或邮寄至本管理人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南路 1 号金泰大厦 21 层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评审方法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方案及报价等事项择优选择,并报经一中院许可后选定审计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八、报价说明

1. 报价需为一次性包干费(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2. 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因实际情况导致中介机构工作量减少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九、其他

1.参与本次竞聘审计机构的相关费用由各机构自行承担;

2.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瑞    联系电话:18863107022

 

 

 

北京盛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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