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通过财产分配方案)

民事裁定书(通过财产分配方案)

公开时间:2023-12-11 公 开 人:华蓥市昌泰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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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川 1681  2 号之二

 

 

 

申请人:华蓥市昌泰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  11  13 日,华蓥市昌泰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向 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制作的《华蓥市昌泰建材有限公司破产 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仍未通过,请求本院

依法裁定。

本院认为,华蓥市昌泰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制作的《华 蓥市昌泰建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已两次提交华  蓥市昌泰建材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审议表决,两次表决结果 均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 比例。但经本院审查,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包含了破产财产 分配原则、破产债权总额、破产财产总额、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破产债权分配和清偿比例等主要内容,破产财产分配 顺位符合法律规定,本次破产财产分配的比例和数额明确且 具有可操作性,预留费用金额和用途明确,预留费用较为合

理,方案中对可能追加分配的情况作了详细说明和计划安排。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二

款、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华蓥市昌泰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制作的《华蓥市昌泰

建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

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宣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

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张建军

  

蔡中华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 

 

 

 

     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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