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博远钢筋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潍坊博远钢筋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22 公 开 人:潍坊博远钢筋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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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曹春明 联系方式: 186780868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2-1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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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博远钢筋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2021年15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0704破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潍坊博远钢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远钢筋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债权人申请提出转重整程序,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听证调查,并于2024年8月23日作出(2021)鲁0704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48月23日起对潍坊博远钢筋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为确定博远钢筋公司的重整价值,管理人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发布了两次意向重整投资人竞价公告,均无人参与报名竞价,第二次竞价的保留价为152828752.32元。

为保障整体债权人的清偿权益,实现债务人资产盘活及价值最大化,积极推动债务人重整成功,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发布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现就本次招募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博远钢筋公司概况

(一)债务人主体的基本信息

博远钢筋公司于2008年4月3日在潍坊市坊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3334万人民币,现工商登记股东为淄博凯铭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85.0007%)、山东德远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2.7494%)、山东中钢商贸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2499%),现工商登记法定代表人为隋险峰,经营范围为:钢筋工程;预埋铁件制作及相关技术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储存),货运代理;物业服务,物流信息服务;销售:钢材,铁矿石,焦炭,金属材料,建材,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以上范围不含国家限制禁止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明事实,淄博凯铭源投资有限公司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应实际承担的11334万元认缴增资款,截至本次公告发布之日尚未实缴到位。

(二)债务人的资产概况

博远钢筋公司名下资产为博远物流园项目,共分三期,评估总价值212262156元。

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潍国用(2011)第D055号,使用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75522平方米,坐落于坊子区翠坊街以南,永宁路以东,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58年4月13日。其中厂区东侧新建道路占地2453平方米,剩余173069平方米,西侧院墙建于土地证权属界限以内。地上附着物主要有办公楼、钢结构厂房、钢构棚、水泥地面、院墙等,房屋建筑面积共计81209.39平方米。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书,且存在实际使用人。项目一期评估价值为83529001元。

项目二期不动产权证书编号:鲁(2024)潍坊市坊子区不动产权第003729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8959平方米,坐落于坊子区翠坊街以南,永宁路以西,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58年4月13日。地上附着物主要有办公室、钢结构厂房、钢构棚、水泥地面、院墙等,房屋建筑面积共计6022.56平方米。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书,且存在实际使用人。项目二期评估价值为12939206元

项目三期不动产权证书编号:鲁(2024)潍坊市坊子区不动产权第0037300号,使用权面积为101313平方米,坐落于坊子区翠坊街以北,浆沟河以西,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58年4月13日。地上附着物主要有研发楼、倒班楼、钢结构厂房、钢构棚、水泥地面、院墙等,房屋建筑面积共计84839.90平方米。项目三期研发楼北侧地下存在贯穿东西方向的天然气主管道,主管道两侧存在不能进行建设的范围。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书,且存在实际使用人。项目三期评估价值为115793949元。   

债务人的负债情况

截至本次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对已申报债权及债权异议情况进行了债权复核,根据债权复核情况,申报债权总金额486861423.36元,确认债权总金额346608401.91元,最终债权总金额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二、重整范围

重整资产范围包括债务人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详见评估报告)。重整范围内的资产以管理人向重整投资人移交时的现状为准。重整投资人应充分考虑重整资产的现状与瑕疵,与重整资产有关的清场腾退,证照补办,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等事宜均由重整投资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投入的临时设施和享有取回权的设施设备、应收账款等不纳入重整范围。

三、重整投资人条件

(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与本次招募投资所需资金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和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按规定缴纳重整保证金且提交报名材料后方具备选资格。

四、重整投资人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21015:00时前,将书面报名材料一式两份提交管理人。

2.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企业法人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资金实力、联系地址、联系人等方面内容;

2)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为律师的,需提交所函及律师证复印件);

4)资质、财务、业绩等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195号求是大厦1702室。

1)联系人:孟律师,联系方式18653650883;刘律师,联系方式18553638969。

4.重整保证金的缴纳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202412月10日15:00前向管理人账户缴纳重整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潍坊博远钢筋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2390029824205000023203

开户行: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

(二)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报名资料和重整保证金的缴纳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本公告公示的重整投资人条件的,确定为入围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汇报人民法院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的比选规则与时间。

五、重整投资协议的签订及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应在十五日内综合尽职调查及管理人依法披露的关于债务人资产与负债的详情,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据此完成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工作。

六、声明事项

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案件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或公告内容,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

本招募公告内容不代表完整描述债务人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也不代表管理人的确认或承诺。

意向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破产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重整投资人在提供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本次招募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仅作为参考资料适用。

正式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因重整投资人自身原因明示或以其行为表明不再继续参与破产重整程序的,管理人将没收其所缴纳的全部重整保证金。

经审查不符合重整投资人报名条件的,重整保证金于审查后三日内予以无息退回;若最终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则重整保证金将于法院文书作出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无息退回

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得以本项目名义向第三方从事非法融资、预收保证金等行为

 

潍坊博远钢筋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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