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章和证照作废声明的公告

关于印章和证照作废声明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07 公 开 人:福建省蓝孔雀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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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章和证照作废声明的公告

2024年2月27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福建省泽洋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4)闽03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省蓝孔雀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蓝孔雀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理蓝孔雀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3日作出2024)闽0302破10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担任蓝孔雀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未接管到福建省蓝孔雀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2MA2XQEGH1H)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所有证照和印章。现管理人依法公告声明:上述证照和印章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2024年2月27日)起全部作废;因使用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福建省蓝孔雀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及管理人无关。任何单位、个人违法使用福建省蓝孔雀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印章、证照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福建省蓝孔雀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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