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公示报告

职工债权公示报告

公开时间:2025-01-07 公 开 人:东莞永美制衣厂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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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债权公示报告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莞永美制衣厂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3日裁定受理东莞永美制衣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法院经摇珠选定广州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永美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调查登记职工债权,审查后编制成职工债权表,现提交债权人会议公示。

一、调查登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调查情况

2024年11月13日,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后,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清溪税务分局、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送达裁定书、决定书、通知书、公告、债权申报通知及指引等文件,通知申报债权。

2024年12月11日,管理人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调取、复印永美公司有关的劳动仲裁、诉讼及执行案件卷宗,查明了永美公司的职工债权情况。

三、审查登记情况

截至2025年1月1日,管理人共调查登记了25名职工25笔职工债权,登记债权金额为230,202.50元。经管理人审查,初步登记确认25名职工25笔职工债权,初步登记确认债权金额为230,202.50元,债权性质为职工债权(经济补偿金),详见后附《职工债权表》。

四、异议程序

(一)职工债权的公示期为十五日,截止日为2025年1月22日。

(二)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材料,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复函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职工债权无需经债权人会议核查。

特此公示。            

 

 东莞永美制衣厂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五年一月七日



  附:职工债权表。



附件

职工债权公示报告及附件-永美2025.1.7.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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