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弘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关于中弘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02-21 公 开 人:中弘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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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弘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的公

202229日,经中弘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以(2022)粤01破申5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对中弘园林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出具(2022)粤0120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为中弘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就破产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弘园林公司债权人应当在广州中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2022316日前)向管理人以书面形式申报债权(申报方式见下文)。逾期不申报,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二、中弘园林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中弘园林公司清偿债务或返回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管理人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323日上午9:30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1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联系方式: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301室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徐律师,020-28261746;李律师,020-28261124

债权申报方式下载链接: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cnPGJoOs,密码:zyf3gp

中弘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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