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1-01-06 公 开 人:贵州恒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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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黔015

 

本院根据贵州能发电力燃料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1222日裁定受理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焦化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贵州恒易律师事务所担任华能焦化公司管理人。华能焦化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331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东平路348号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03室;联系人:高袁秋玥,联系电话:18690751708;陈雪,联系电话:1388536747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华能焦化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华能焦化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415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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