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东(苏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

鲁东东(苏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

公开时间:2021-12-10 公 开 人:孟祥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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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东(苏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0211118,管理人对鲁东东公司评估、债权审查破产清算工作基本结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第113、第114、第115的规定,拟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破产财产分配的基本原则  

1、本案破产财产分配遵循公平合法的分配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政策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2、破产财产优先安置职工,保持社会稳定,保障职工基本生活需要。  

分配方式

本案破产财产分配采用以货币形式多次进行分配

本分配方案表决通过后,本案新追回或发现的鲁东东公司破产财产,根据本分配方案的规定进行分配,不在另行表决

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

经管理人审核认定:职工债权有40名,职工债权总金额为430,973.37元;普通债权有25户,普通债权总金额为13,023,083.25

管理人就债权审查结果于2021年11月9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进行了公示并函告全体债权人,公示期为15日。如果公示期内无债权人提出异议或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管理人将据此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确认上述债权。

截至本方案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最终债权金额以法院确认裁定为准。

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

鲁东东公司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共四项:

(一)银行存款

12021114日,管理人接管到鲁东东公司账户存款63,177.62元。现该 63,177.62 元存于管理人账户。

22021318日,陈兆兵向管理人缴纳补充和审查债权申报费用1,221.60元;2021813日,陆云芳交纳补充和审查债权申报费用6,424.00元。依据《破产法》及相关规定,收取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的三分之一归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破产基金,三分之一归入鲁东东(苏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范围,三分之一归入鲁东东(苏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报酬。故此,现该2,548.53元存于管理人账户。

3、财产取回权:刘朋享有39,285.60元的财产取回权,依据《破产法》第38条的规定,该款项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因此该款项不能作为破产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分配。

(二)利息收入

截至20211118日,管理人账户存款有140.40元利息收入,此后产生的利息将按实际发生额进行分配。

(三)财产变价款

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鲁东东名下设备已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完成处置,并全部交付,总成交额为45,859.00元,现该45,859.00存于管理人账户。

(四)股东出资款

鲁东东公司诉陶明晨、鲁东东公司诉陶鹏两起追索未缴出资纠纷,虽一审已经判决,但陶明晨和陶鹏提起上诉,至于二审是否胜诉以及胜诉后能否执行到款项、执行到多少款项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无法确认具体金额。若后续追索到款项,管理人将按照实际数额进行分配。

综上,目前可确认的财产分配总额为63,177.62+2,548.53-39,285.60+140.40+45,859.00=72,439.95元,后续追索到的款项,管理人将按照实际数额进行分配。

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列明各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数额,由破产财产优先清偿,人民法院最终确定的管理人报酬收取情况须特别列明。本案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金额如下:

1、破产案件申请 806.00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本案目前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 72,439.95元 ,应缴纳破产案件申请费为806.00元(最终以法院确定金额为准)。

2、管理人报酬11,240.53(暂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破产案件确认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本案管理人报酬为8,692.00;外加收取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费用的三分之一2,548.53归入管理人报酬。综上,本案管理人报酬暂计为人民币11240.53(最终以法院确定金额为准)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57,606.40

1)截止本方案日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支出的费用55,606.40,具体如下:

执行职务费用

序号

项目

费用(元)

1

开立管理人账户

200.00

2

刻章

300.00

3

快递费

2,507.00

4

调取银行流水

20.00

5

办公物品

625.40

6

会议资料

600.00

7

诉讼费用

48,354.00

8

房屋占用费

3,000.00

合计:

55,606.40

 

2)预留后期费用2,000.00(主要为邮寄费、资料印刷、银行手续费、注销税务工商费、档案保管费等后续实际发生的费用,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以上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共计人民币57,606.40

综上,本案目前的破产费用共计人民币 5,335.55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是指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前拖欠的国家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六、破产财产分配的实施办法

(一)分配方式

本分配方案以货币方式进行,实施多次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进行转账支付。若是债权人变更账户的,须在实施分配书面通知管理人

(二)分配步骤

本分配方案经非现场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由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或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未通过但由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将按照先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抵押优先债权(如有)、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劣后债权的顺序依次进行分配。

(三)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破产财产分配前,如有新增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的,以及新增债权并得到确认的,则债权人受偿比例及受偿金额按照本方案做成相应调整。

(四)分配提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依法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如果财产数量小于分配成本的,不再追加分配。

(五)分配步骤及多次分配

因本次可供分配的财产极少,本次将不再进行分配。

后续接管到的股东出资款以及其他财产,依据本次通过的《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不再另行表决。

并且管理人报酬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破产案件确认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做相应的增加。

(六)后期如果有可供分配的财产,在预留管理人后期费用后,如有剩余少量结余资金的,上缴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破产专项基金账户,不再追加分配。

(七)其他

 因本次没有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将据此向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申请裁定终结鲁东东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后续接管到的股东出资款以及其他财产,依据本次通过的《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不再另行表决。在实施多次分配前,管理人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每次分配的破产财产额和债权额,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后实施分配。

以上分配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鲁东东(苏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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