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恒立新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告

东莞市恒立新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13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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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恒立新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告

2024)恒立新破管字第3号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东莞市长安恒力兴模具机械加工厂对东莞市恒立新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2月4日出具(2024)粤19 破217 号决定书,指定广东百勤律师事务所为东莞市恒立新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案件负责人:王茂华)

恒立新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 01月13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 111 号东莞市众创金融街一号楼803-809 室;联系人:崔璐18802611976、何祥鹏13713081266、王茂华1392924300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恒立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恒立新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2025年 01月23日下午15:00召开,地点和形式另行确定。相关公告将刊登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特此公告

           东莞市恒立新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十二十三

附:关于恒立新公司的破产清算裁定书、决定书、公告、通知书


附件

附件:裁定书.pdf 下载
程序通知书.pdf 下载
附件: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3号: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公告.pdf 下载
附件: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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