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告知函

接管告知函

公开时间:2024-07-20 公 开 人:广州南方诚信证券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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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告知函

韩世君(董事长兼总经理)、凌伟增(常务副董事长)、金国梁(副董事长)、杨德农(副董事长)、黄炎田(名誉董事长)、董事李吉水、周伟思、李宽明、翟建华、曾佳杰、安苏、朱胜、高大同、副经理梁华兴、孙大丰、谢瑶盛、监事林金腾、财务负责人廖颖华: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624日作出(2024)粤01清申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广州南方诚信证券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南方证券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78日作出(2024)粤01强清45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陈永健(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南方诚信证券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清算组要履行接管南方证券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职责。为了做好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交接工作,现将清算组拟接管的内容告知如下:

一、清算组拟接管的南方证券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南方证券公司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权利凭证;

2.南方证券公司的现金、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印签、银行票据;

3.南方证券公司的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4.南方证券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5.南方证券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南方证券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6.南方证券公司的总账、明细账、台帐、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南方证券公司审计、评估资料;

7.南方证券公司的电子税务局账号密码、住房公积金申报系统、自然人纳税系统账号密码;

8.南方证券公司的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发富公司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9.南方证券公司的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书资料;

10.南方证券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

11.南方证券公司的人事合同档案文件;

12.南方证券公司的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

13.南方证券公司的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不属于南方证券公司所有但由南方证券公司占有或者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清算组将一并接管。

三、南方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上述清单列示的所有资料,清算组将一并接管。

四、清算组接管时南方证券公司还应提供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南方证券公司及相关清算义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清算组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六、参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千问题的指引》的通知(粤高法发[2019]6号)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后,清算组应当及时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债务人或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等高级清算组员不予配合的,清算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贵方作为南方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清算组对南方证券公司及分公司的清算工作。因清算组通过各种方式无法与贵方取得联系,贵方应自本告知函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南方证券公司及分公司的上述清算资料,否则,贵方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广州南方诚信证券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负责人:陈永健

2024720

 

 

附清算组联系方式:陈永健,13434353796,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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