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1-12-02 公 开 人:西安航空发动机公司工程机械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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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公告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于2021917日裁定受理西安航空发动机公司工程机械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1116日指定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现管理人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你(或你单位)应在20211229日前,向西安航空发动机公司工程机械厂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在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补充申报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111日上午9时在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708法庭召开,参加会议的债权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他人参加的应提交授权委托手续。

债权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2号迈科商业中心25层;联系人:李鹏瑞18091797281、雷超13259867667

特此公告!

                 西安航空发动机公司工程机械厂破产管理人

                               20211128


附件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受理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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