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未能接管印章、营业执照的作废声明

就未能接管印章、营业执照的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5-07-11 公 开 人:贵州瀚泽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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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瀚泽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就未能接管印章、营业执照的作废声明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于2025529日作出(2025)0103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张峰对贵州瀚泽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瀚泽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25610日作出(2025)01032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担任瀚泽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多次联系瀚泽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仅联系上一名职工,即破产申请人,该职工表示瀚泽公司相关证章不在其手里,需联系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了解证章情况。后续管理人多次主动联系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截至本声明作出之日,未联系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故未能接管到瀚泽公司公章、法人章、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章,管理人无法接管包括但不限于瀚泽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其他全部印章、证照。

现为维护企业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他人在破产受理后存在滥用瀚泽公司印章、证照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其他事项或违法行为,管理人特此声明:瀚泽公司前述所有印章、证照自2025529日起作废。

自本案破产案件受理之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瀚泽公司及管理人无关,瀚泽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上述公章、证照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印章、证照的持有人见此声明后,应尽快向管理人移交。

特此声明

 

贵州瀚泽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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