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下“山水佳苑”项目招募物业机构的公告

都匀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下“山水佳苑”项目招募物业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1-20 公 开 人:都匀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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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物业公司的公告

2022年2月15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执行局移送的申请人饶庆迪、赵霞的申请,作出(2022)黔27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都匀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3年11月27日作出(2022)黔27破5号之三决定书,解除贵州行者律师事务所职务,并重新指定国浩(贵阳)律师事务所为都匀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本次招募物业公司,旨在妥善安排华盛公司“山水佳苑”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为推进”山水佳苑”项目销售、居住提供保障。

一、项目概况

山水佳苑1、2、3号楼由都匀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项目负责人为曹皎,施工单位为贵州华睿建筑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0.7329亿元,建设地点位于开发区纬四路电信大楼对面加油站旁,项目占地面积14911.4㎡,总建筑面积86038.9㎡,其中住宅部分64359.2㎡,商业部分12135㎡,规划住宅总套数624套,容积率7.3,车位445个,于2024年10月16日开工,预计竣工交付日期2025年7月31日。

二、物业服务范围

1.制定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物业承接查验资料、制定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包括:房屋承重结构、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天井、户外墙面、屋面、传达室等公共区域;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4.公共绿化、景观的养护和管理;

5.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同部位、公共区域卫生的清洁,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等;

6.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汽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停放进行管理;

7.协助做好本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等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8.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9.发现物业区域内讳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阴,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0.制定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及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1.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12.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13.法律、政策、合同约定以及此次公告招募物业公司意向物业公司提交的报名资料承诺的其他事项。

三、报名条件

1、物业公司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营组织,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行为,无未决纠纷,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物业公司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拥有足够实力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能出具相应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23日下午17:00止。

2.报名方式:意向物业公司应于上述截止日下午17:00前通过邮寄或当面交付的方式向管理人提交报名资料,选择当面提交的,以当面提交的时间为提交时间;选择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以邮件到达的时间为提交时间。

3.收件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C座20楼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联系人:马洋律师,联系电话:18798755897。

五、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

2.物业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组织架构、资产负债情况、成功案例、服务团队等信息)。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年)报表。

4.物业服务方案(含服务内容、服务团队、费用报价及支付节点等)。

5.物业公司出具的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未决纠纷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承诺函。

6.物业公司应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物业服务方案》,物业服务方案应装订成册并同所有报名材料装袋密封,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

六、最终确定评定物业公司

(一)管理人将对比各物业公司提交的《物业服务方案》,根据物业公司资质(权重10%);物业公司资产实力和履约能力(权重20%);历史成功案例(权重40%);报价及费用支付节点(权重30%)评分,评分结果和物业公司选定结果将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报备。

(二)管理人将向符合报名条件且评分最高的意向物业公司寄送《物业公司确认函》并与该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公司协议。

七、其他事项

1.参与报名的物业公司应充分理解,因债务人尚处于破产清算程序中,故无法及时支付物业服务费。参与报名的物业公司同意按照破产法之规定,对未来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作为破产费用予以结算处理。

2.物业公司报名前,可以和管理人沟通了解物业项目具体情况。

3.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案件进展和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和时间安排等,参与招募的物业公司需无条件接收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都匀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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