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西县明智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贵州省黔西县明智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1-10 公 开 人:贵州省黔西县明智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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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西县明智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公告

 

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4日作出(2024)黔058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省黔西县明智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智畜牧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25日作出(2024)黔0581破1号决定书,指定贵州辅正(毕节)律师事务所担任明智畜牧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1、明智畜牧公司的债权人应2025年2月14日前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情况,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申报要求详见附件《债权申报须知》)。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2、明智畜牧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缴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3、申报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百里杜鹃路愉景华庭D幢A座五楼贵州辅正(毕节)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路律师(15628058125)孙律师(18486480013);

4、明智畜牧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

5、明智畜牧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2月28日14时30分在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文化路)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贵州省黔西县明智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附:1、(2024)黔058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

2、(2024)黔0581破1号决定书;

3、债权申报须知。

 


附件

(2024)黔0581破申1号-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1).pdf 下载
债权申报须知.pdf 下载
(2024)黔0581破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贵州).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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