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结许昌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的裁定

关于终结许昌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的裁定

公开时间:2025-06-23 公 开 人:许昌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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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3)豫1024破1号之5

 申请人:许昌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本院于2023年9月22日以(2023)豫102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许昌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0月11日指定河南永晖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依据破产管理人申请,本院于2024年1月12日作出(2023)豫1024破1号之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许昌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并予以公告。本院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2023)豫1024破1号之3民事裁定书认可《许昌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2025年6月20日,破产管理人以现阶段房价市场低迷,销售房屋周期过长,无法预计清偿债权时间为由,申请本院先行终结本案破产程序,同时保留管理人继续履行职责。

本院认为,许昌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被裁定宣告破产,且许昌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本院裁定认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可以先行终结本案破产清算程序,同时保留管理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待相关破产事项处理完毕后再予以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许昌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0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民事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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