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长林节能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及债权登记须知

安徽长林节能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及债权登记须知

发布时间:2024-06-14 浏览次数:34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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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张建民以安徽长林节能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严重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审查,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2466日作出(2024)皖0881破预5号预重整通知书,决定先行适用预重整程序进行预重整。同日,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皖0881破预5号确定书,确定安徽同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长林节能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

安徽长林节能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即日起至2024814日止向预重整辅助机构登记债权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预重整通知书-安徽长林节能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df 下载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确定书-安徽长林节能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df 下载
安徽长林节能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登记须知及登记材料.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