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湖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关于成都天湖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成都天湖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关于成都天湖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25 浏览次数:458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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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10日作出(2022)川0114破申3号决定书,决定对成都天湖投资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2022年2月11日作出(2022)川0114破申3号之一决定书,指定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嘉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管理人,胡顺尧为负责人。

成都天湖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及合同相对人,请于20223281700时前,按照预重整管理人发布的债权登记通知内容,向成都天湖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联系地址:新都区斑竹园街道新竹大道与北星大道交汇处天湖·豪布斯卡招商中心,联系人:胡顺尧律师,电话:13540750939曾莉律师,电话:18280307475;联系邮箱:cdthpccz@163.com)登记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债权人申报利息或违约金的,暂计算至2022210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依法正式裁定受理成都天湖投资有限公司重整后,预重整阶段已向预重整管理人登记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管理人将在前述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附利息或违约金的债权部分金额按照正式裁定受理日停止计息后予以审查和确认。

如预重整期间需要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特此公告。

成都天湖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代章

2022年225

附:

1.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2022)川0114破申3号《决定书》

2.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2022)川0114破申3号之一《决定书》

3.成都天湖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关于登记债权及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通知》

4.成都天湖投资有限公司债权登记材料及附表




附件

成都天湖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关于成都天湖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pdf 下载
附件2: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2022)川0114破申3号之一《决定书》.pdf 下载
附件1: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2022)川0114破申3号《决定书》.pdf 下载
附件3:成都天湖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关于登记债权及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通知》.pdf 下载
附件4:债权申报附件资料.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