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8 浏览次数:22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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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申报通知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根据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债权人的申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已依法决定启动东方集团预重整,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东方集团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各项工作。

为保障各债权人合法权益,顺利推进预重整及重整各项工作,请东方集团债权人于2024913日(含当日)前,根据《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的要求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此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提交+线下邮寄的方式进行。

申报网址: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9727284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

联系人:单先生、徐女士

联系电话:1780055882817800556558

临时管理人邮箱:dfjtglr@vip.163.com

本通知不视为临时管理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不视为临时管理人或东方集团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申报前,务必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并根据要求完成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488


附件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