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东晟高科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平顶山东晟高科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9 浏览次数:14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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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东晟高科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
债权申报公告

2024528日,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东晟高科预重整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决定启动平顶山东晟高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晟高科”)预重整工作,并成立预重整工作指导专班。2024618日,预重整工作指导专班确定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东晟高科临时管理人。为统筹做好东晟高科预重整工作,充分保护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债权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

东晟高科债权人应于202472017:00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现场申报+邮寄申报”的方式,即债权人须根据临时管理人提供的债权申报告知书等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债权申报文件。申报债权人应当对债权事实的发生及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并承诺提交的所有债权申报材料均真实、全面、准备、有效。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法院裁定受理东晟高科重整程序后继续申报,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预重整期间的听证、磋商、表决等事项。

若后续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东晟高科重整程序,预重整阶段已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东晟高科、临时管理人及债权人对债权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与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预重整期间申报利息、违约金的,暂计至2024528日(不含当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程序,对已申报债权的利息,管理人将依据破产法规定自动追加至重整受理之日,债权人在本预重整期间已经申报的债权,不再重复申报,但如有新的债权事实及证据,可以在重整程序中补充申报。

本公告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各债权人根据债权申报告知书的要求准备好申报资料,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东晟高科办公楼一楼临时管理人办公室现场申报。

现场申报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路七号平顶山东晟高科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临时管理人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联系人:许律师,电话15516011125;朱律师,电话15516011137

2.邮寄申报:各债权人根据《债权申报告知书》的要求准备好申报资料复印件,并同步将原件扫描件发送至临时管理人邮箱:dsgklsglr@163.com

邮寄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路七号平顶山东晟高科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临时管理人办公室,收件人:许律师,电话15516011125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等,临时管理人将根据预重整程序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平顶山东晟高科实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2 平顶山东晟高科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告知书.pdf 下载
1 平顶山东晟高科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