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创宏建筑有限公司债券申报通知及一债会公告

江苏创宏建筑有限公司债券申报通知及一债会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1 公 开 人:江苏创宏建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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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1181破59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丹阳市天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5月22日裁定受理江苏创宏建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月28日指定北京恒都(镇江)律师事务所为江苏创宏建筑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创宏建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7月11日前,向江苏创宏建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苏省丹阳市西环路2-1号云阳大厦三楼北京恒都(镇江)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胡丽俊15052952200;贺炜1870529149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苏创宏建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创宏建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7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地址:丹阳市南环路16号)第【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本次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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