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章和证照作废的公告

关于印章和证照作废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0 公 开 人:长沙华中气调果蔬保鲜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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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章和证照作废的公告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12日作出(2021)湘01破申5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长沙华中气调果蔬保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气调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令长沙县人民法院审理,长沙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9日依法指定湖南英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湖南权度律师事务所(联合申报)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履行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职责。2023年5月19日2025年7月10日,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华中气调公司的任何公司印章、证照等。

为维护华中气调公司财产安全,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案破产清算程序顺利进行,防止华中气调公司印章、证照等被滥用、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行为,管理人特此公告声明:

湖南长沙华中气调果蔬保鲜有限公司印章(包括但不限于:

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章、法人章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及社保登记证等),自2022年10月12日起作废。自2022年10月12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和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华中气调公司及管理人无关,华中气调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

长沙华中气调果蔬保鲜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10日


附件

【华中气调】破管字(2023)第33号-关于印章和证件作废的公告 .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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