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破91号案关于是否愿意垫付审计费用的公告

(2025)粤03破91号案关于是否愿意垫付审计费用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8 公 开 人:深圳市华融展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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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愿意垫付审计费用的公告

 

黄秀庄、王万林、李亮、余永权、莫成军、王竞:

202511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3破申10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华融展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221日作出(2025)粤039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市华融展业投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人为胡乐夫。

因管理人已接管到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专项审计费用,且管理人至今未能联系上贵方,因此,现管理人以公告的方式询问贵方是否愿意垫付本案审计费用,本案审计费用暂预计需要25,000元(具体以管理人与审计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特别说明的是:一、贵方作为债务人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系法定的清算义务人,若因贵方不愿意垫付审计费用导致债务人无法清算、导致债权人遭受损失的,贵方将会承担相应清算责任;二、若贵方愿意垫付本案审计费用,贵方垫付的费用将作为破产费用在追回的财产中优先予以支付;三、若贵方不愿意垫付审计费用,且本案所有债权人均不愿意垫付本案审计费用,那么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提请人民法院终结本案破产程序。

请贵方公告之日起7日内书面回复,未回复视为不同意垫付。

 

 

深圳市华融展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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