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里砖厂胡同3号院腾退通知书

永安里砖厂胡同3号院腾退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7-12 公 开 人:北京市朝阳区建筑工程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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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退通知书

致:孙传忠及朝阳区建国门外砖厂胡同3号院平房住户

2022年8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01破申5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市朝阳区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朝建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2022年8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01破21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经管理人调查,朝阳区建国门外砖厂胡同3号院平房及楼房属于朝建公司资产,分配给朝建公司员工居住使用。

因朝建公司砖厂胡同3号院平房被孙传忠占用,2019年4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0105民初63706号民事判决,判决孙传忠腾退朝建公司砖厂胡同3号院房屋并将房屋返还朝建公司,同时判决孙传忠向朝建公司支付房屋租金112万元、房屋占有使用费及违约金10万元等。但孙传忠至今未向朝建公司腾退砖厂胡同3号院房屋,亦未向朝建公司支付租金等费用。

现为了推进朝建公司破产清算进程并维护朝建公司的合法权益,请孙传忠于3日内腾退朝建公司永安里砖厂胡同3号院平房并将房屋交还朝建公司,逾期未交还的,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附件中标紫部分属于朝建公司房产,请平房住户及时与朝建公司管理人联系(史律师,010-50867640),腾退房屋或与朝建公司员工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严格禁止继续向孙传忠支付房租,否则一切后果由租户承担。

以上,特此告知!

附件:砖厂胡同3号院房地平面图

 

北京市朝阳区建筑工程公司管理人

日期:2025年7月11日


附件

腾退通知书-朝建永安里(盖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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