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2011-2015年破产审判十大案例3 太仓市圣诺合金铸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江苏法院2011-2015年破产审判十大案例3 太仓市圣诺合金铸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发布时间: 2016-10-11     浏览174075

江苏法院2011-2015年破产审判十大案例

案例3 太仓市圣诺合金铸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工作亮点】本案系经法院判决解散、强制清算、强清转破产的全流程案件,虽然案件本身疑难复杂程度并不大,但给法院探讨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僵尸企业的市场退出机制提供了宝贵经验。

【基本案情】苏州太仓法院于2013823日受理了太仓市圣诺合金铸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131017日裁定宣告破产,于20151111日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太仓市圣诺合金铸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412日,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严国良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60%,贾世磊出资20万元,占注册资本20%,杨海涛出资8万元,占注册资本8%,殷凤喜出资8万元,占注册资本8%,陈鹳儒出资6万元,占注册资本6%,法定代表人为严国良。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加工、销售铝合金锭、锌合金锭,经销船舶配件、金属材料、建材、防腐保温材料。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股东之间产生重大矛盾,形成公司僵局,后经太仓法院依法判令解散。之后,因公司未能自行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股东贾世磊等人向太仓法院申请强制清算,经清算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后,清算组依法向太仓法院申请破产。经管理人变现和减除债权坏帐等,确认接管到的破产财产3235639.03元,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534880.3元,剩余可分配财产2700758.73元,按序分配。

【裁判要旨】法院依法及时启动强制清算向破产的转化程序,继续指定原管理人履职。清算过程中的债权申报行为、催收债权行为、接管财产、评估财产等法律行为效力,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履行相应债权人审核或决议程序后,均予以确认,无需启动重复工作,保证债权人依法及时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