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2011-2015年破产审判十大案例1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江苏法院2011-2015年破产审判十大案例1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发布时间: 2016-10-11     浏览182784

江苏法院2011-2015年破产审判十大案例

案例1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工作亮点】本案系国内首例退市央企重整案。法院综合运用剥离亏损资产、优先偿还经营性负债、延期偿债和以股抵债等方法成功化解企业债务危机,为国有企业改革脱困开创了新模式。

【基本案情】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原系A股上市公司,由中外运长航集团实际控股,曾是境内规模最大的油运企业。自2010年以来,受金融危机和航运市场低迷等因素的影响,长航油运经营状况出现困难,连续4年出现巨额亏损,于201465日终止上市,成为境内首家退市央企。根据债权人申请,南京中院于2014718日受理长航油运破产重整案,并通过竞争选任方式指定管理人团队。经审计评估和债权确认,长航油运资产评估总值60.76余亿元,债务总额115.46余亿元,模拟测算的普通债权清偿率仅12.46%,已严重资不抵债。为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保留企业的经营价值,经破产重整各方数次协商,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于1120日获得长航油运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高票通过。1128日,南京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成功后,长航油运持续经营能力得以恢复、115.46亿元债务得到全额保护、100.2亿元金融不良债权得以化解、3064名职工及12.1万户股东维稳隐患得到消除。据企业半年报披露,长航油运2015年上半年即实现净利润2.72亿元,企业彻底扭亏为盈,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裁判要旨】在缺乏偿债资金情况下,运用出资人权益调整、资产变现、债转股、债务延期等方法全额清偿债务,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公开、透明推进利益博弈;依靠党委政府支持,妥善、快速破解重整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