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四川省众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修正案执行期限及监督期限的公告

关于延长四川省众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修正案执行期限及监督期限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1-26 公 开 人:四川省众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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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四川省众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修正案执行期限及监督期限的公告

 

2023426日,青神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四川省众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修正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修正案),执行期限为青神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修正案之日起12个月,即至2024425日止。因万象·绿庭项目工程决算、审计工作及部分债权的确认、财产分配方案拟定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为维护全体债权人权益,2024425日,青神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14252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四川省众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修正案的执行、监督期限延长至2025125日。管理人于20241226日公示了《四川省众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清偿方案》(以下简称《清偿方案》),《清偿方案》第一轮清偿工作正在推进,因涉及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对外追索债权等客观原因,四川省众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公司)不能如期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众生公司及管理人向青神县人民法院申请延长重整计划修正案的执行、监督期限30个月。

青神县人民法院于2025124日作出(2021)川14252号之十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将众生公司破产重整计划修正案的执行期限和监督期限延长至2026725日。

特此公告

               四川省众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众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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