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群耀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催告函

福州群耀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催告函

公开时间:2026-08-17 公 开 人:福州群耀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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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催告函

郑礼洪:

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29日作出(2026)闽0121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债务人福州群耀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20日出具(2026)闽0121破3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为福州群耀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查:福州群耀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8万元(大写:伍佰零捌万元);其中郑礼洪认缴出资500万元;认缴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时间为2066年11月2日前。

经管理人核查,初步判断福州群耀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股东郑礼洪所认缴注册资本均未出资到位。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现催告你方于接到本函之日起7日内,立即向本管理人联系缴纳未缴出资,补足全部认缴出资。

如你方对本函中所列出资缴纳义务有异议,你方可于接到本函之日起7日内向本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福州群耀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附:1、(2026)闽0121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2、(2026)闽0121破34号决定书;3、管理人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中心43层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欣榆,电话:15060007787。


附件

关于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催告函-群耀公司.pdf 下载
(2025)闽0121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2025)闽0121破34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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