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公告

强制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22 公 开 人:大连南美制药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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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

2024)南美制药强清字第1号

大连南美制药有限公司、任振刚任振兴、杨淑敏、曲云才、王晶、李时海、任高、任程及有关人员、大连美罗中药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方”):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2024219日作出(2023)辽02清申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马学志对被申请人大连南美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美制药公司”)进行清算的申请,2024222作出(2023)辽02强清26-1号决定书,指定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大连南美制药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根据《民法典》第70、《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1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1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8、2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等相关规定,强制清算期间,贵方负有向清算组移交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法定义务。如贵方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无法进行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申请人或债权人有权主张贵方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经清算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赴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大连南美制药有限公司已于201577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清算组无法与贵方取得联系,且经公告贵方有关人员至今未向清算组移交上述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为保证清算工作顺利进行,清算组再次通知贵方自公告或送达之日起7日内向清算组履行移交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资料等法定义务,逾期清算组将以债务人人员下落不明、财产状况不清导致无法清算为由向法院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管理人及有关权利人采取一切必要法律措施追究有关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大连南美制药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二十八

附:

受理清算申请裁定书、决定复印件各一份

 

清算组联系方式: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68号宏誉大厦27层   谷律师  0411-8282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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