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04 公 开 人:临沂汇英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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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12-1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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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于2023215日作出(2023)鲁1302破申1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临沂汇英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3227日作出(2023)鲁13021号决定书,指定临沂恒达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临沂汇英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526日在兰山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重整工作进度,现定于20241214日上午930分在临沂宾馆沂蒙路店九州美食园五楼九州厅召开临沂汇英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主要议题为审议并表决投资人递交的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参会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件:

  1.债权人系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查验;

  2.债权人是机构(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如上述资料在本次会议前已向管理人提交的,且委托人员没有变更,无需再次提交。

联系人:佟宝亮  联系电话:1339539267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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