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钢实业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表公示(第三批)

武钢实业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表公示(第三批)

公开时间:2023-11-22 公 开 人:武钢实业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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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钢实业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表公示(第三批)

武钢实业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债务人: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下称“受理法院”或“青山法院”)于2021年12月20日裁定受理了武钢实业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建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1)鄂0107破申61号】,并于2022年3月7日以(2022)鄂0107破7号《决定书》指定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担任实业建安公司的管理人 (下称:管理人)。

2022年4月28日,实业建安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召开,管理人在会上提交了债权表供债权人、债务人核查,并说明如有异议可以在会后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会后,针对债权人提出的异议,管理人已经全部回复。2023年7月1日,实业建安公司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后,有八家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管理人已经审核。现针对前期待定的债权以及二债会后补充申报的债权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并提交债权人、债务人核查。

债权人或债务人若对《武钢实业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债权表(第三批)》记载的债权持有异议,应当在管理人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经管理人复核,异议成立的,予以采纳,异议不成立的,应在收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按无争议债权处理。

对于无争议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第批无争议债权。

 

武钢实业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武钢实业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债权表(第三批)》

武钢实业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债权表(第三批)

序号

债权人

申报金额(元)

确认金额(元)

债权性质

有无担保

1

吕国明

393606.43

135689.85

普通债权

205445.00

205445.00

普通债权

2

武汉培晖劳务有限公司

976218.04

200000.00

普通债权

3

日照万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099993.74

872038.93

普通债权

4

湖北汉源环鑫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1542000.00

1377600.00

普通债权

5

武汉景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0066340.41

0.00

普通债权

6

武汉浅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7000.00

0.00

普通债权

7

武汉良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47922.52

447922.52

普通债权

8

武汉富康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923.69

201923.69

普通债权

合计

14960449.83

34406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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