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汇江混凝土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佛山市汇江混凝土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15小时前 公 开 人:佛山市汇江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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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万海月、罗凤佳 联系方式: 19731571106 报名截止时间: 2026-10-1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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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汇江混凝土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

预招募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8日裁定受理佛山市汇江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江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4月30日指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清偿比例,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

汇江公司系佛山市南海区规模最大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之一,深耕行业逾五十年,目前已在管理人监督下继续经营,生产活动正常运转。本案目前处于破产清算程序,尚未转入重整程序,本次公告为预招募性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汇江公司概况

汇江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1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已实缴),住所地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胜大道西7号之六。经营范围涵盖水泥制品制造与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与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等。

公司前身可追溯至1973年成立的南海市平洲水泥厂,深耕建筑材料领域逾五十年。公司持有有效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拥有年产能超百万立方米的12条混凝土生产线、配套码头及骨料输送系统。


二、负债情况

截至2026年6月17日,共有302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合计约人民币24.6亿元。管理人已完成审查确认的债权总额约6.2亿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4户,约1.43亿元;普通债权103户,约4.75亿元。剩余债权管理人结合审计机构核查情况陆续审查确认中。上述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数据,仅供参考,最终以管理人委托的审计机构出具的正式报告及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为准。


三、核心资产情况

(一)12条混凝土生产线

公司拥有12条混凝土生产线,合计年产能超百万立方米,分布于佛山市南海区平洲平胜工业区约10万平方米的生产基地内,设备整体状况良好,具备随时满负荷运转的硬件条件。

(二)生产资质

公司持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系企业从事混凝土生产销售、参与工程投标的核心准入条件,具有较高行业门槛。管理人已安排留守人员持续维护资质所需的人员配置,确保资质持续有效。

(三)场地及配套设施

平洲生产基地占地约10万平方米(约150亩),拥有完备配套设施,包括:千吨级码头泊位(具备水陆两栖运输优势)、封闭式骨料输送带、标准化试验室、地磅计量系统、ERP中控调度系统等,系南海区规模最大、配套设施最完善的混凝土生产基地之一。

(四)车辆、不动产

公司名下登记有24部车辆,其中部分为混凝土生产专用车辆。此外,公司拥有约300处房产,分布在佛山、中山、广州、阳江等地,部分对外出租并产生租金收益。

(五)知识产权

公司拥有18件有效专利,涵盖混凝土生产设备、骨料筛分装置、混凝土抗压检测装置、环保降尘技术等领域。“汇江”品牌在珠三角混凝土行业拥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六)对外投资

公司对外投资企业36家,其中25家存续,分布于广东佛山、广州、中山、肇庆及广西梧州等地,涵盖混凝土生产销售、建材贸易、矿业开发、机械设备租赁等领域。

上述资产情况为管理人初步掌握情况,仅供参考,最终以管理人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报告为准。


四、核心亮点与投资价值

(一)稀缺资质准入门槛。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获取周期通常长达12-18个月且存在审批不确定性,汇江公司持有存量资质为投资人节省大量时间与经济成本,可实现“到手即用”、无缝承接工程项目。

(二)综合成本优势不可复制。150亩生产基地配套千吨级码头泊位,较陆运降本30%-50%,年均可节省运费数百万元。封闭式骨料输送带与ERP中控系统实现“水运+仓储+生产+检测+调度”一站式交付能力。

(三)产业链布局完整。25家存续投资企业覆盖混凝土生产、建材贸易、矿业开发、设备租赁等上下游环节,投资人可整合打造一体化经营格局,实现协同效应。

(四)五十年品牌积淀。公司曾连续多年入选“中国预拌混凝土十强”“中国建材企业500强”,已建立覆盖佛山、广州、中山、肇庆等核心城市的稳定客户网络,与多家大型建筑企业保持长期合作关系。

(五)存量资产构筑安全垫。公司拥有约300处房产、24部车辆并持有回收前景较好的应收账款,为投资人提供多元化收益来源和风险缓释工具,即使在重整进程遇到不确定性时仍可提供一定退出保障。

(六)破产不停产,市场验证充分。公司破产受理前后持续正常经营,委托加工生产线按月产生稳定现金流。


五、重整投资方式

意向投资人可在尽调后确定对本项目进行重整投资的方式,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六、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主体资格: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组成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应提交《联合投资协议》,明确各成员权利义务、投资份额及连带责任安排。

(二)资信状况: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债务风险或已到期未清偿的大额债务。

(三)资金实力:具备与拟投资方式相适应的资金实力,报名时需提供近一年审计报告、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可证明履约能力的材料。

(四)行业经验:具有混凝土行业或相关建材行业经验的,或在珠三角区域有丰富资源整合能力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原经营管理团队或与汇江公司具有长期合作关系的供应商、客户,在具备相应资金实力的情况下,亦可单独或联合其他意向投资人参与报名。


七、预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管理人可视情况适当延长。

2.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工作邮箱(fshjglr@163.com),并可将纸质版材料同步密封邮寄至管理人地址。

3.管理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65楼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4.联系人:万海月19731571106、罗凤佳13316006255。

5.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重整投资意向书》(原件),内容包括拟参与的投资方式、拟投入金额的大致区间、资金来源、初步方案设想等;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情况介绍: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或审计报告、行业经验及类似重整投资案例(如有);

(4)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说明;

(5)《承诺函》: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名单、自愿承担投资风险等;

(6)联合体报名的还需提交《联合投资协议》;

(7)如投资方案涉及原经营管理团队安排的,可同步提交相关说明。

(二)初步沟通与筛选

管理人收到报名材料并审核通过后,将与意向投资人签署《保密协议》并安排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时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至管理人指定账户。尽调保证金在意向投资人书面表示无投资意向后无息退还;如最终确定为投资人,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届时管理人将协调汇江公司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法律、财务、业务等全方位的尽职调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查阅和实地勘察便利。

(三)重整投资人遴选程序

若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仅有一家,且其方案具有可行性,则直接确定该意向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若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有两家或以上,则在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由管理人、主要债权人等共同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资金实力、偿债方案、经营方案、资信状况、产业协同等因素,选定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将适时启动破产清算转重整程序的相关工作,并结合招商引资情况及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对全体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均具有约束力。


八、招募须知

(一)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本公告,接受全社会符合条件的主体报名。

(二)意向投资人应谨慎细致地阅读本公告,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规则、流程等履行各项手续。

(三)本案目前处于破产清算程序,尚未正式转为重整程序。本案最终是否能够转为重整程序,以人民法院出具的正式裁定为准。如后续进入重整程序,本次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重整程序,经过本次招募和确定的重整投资人,除特殊情况外,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

(四)本招募公告所列明的汇江公司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发布之后,部分信息、数据可能发生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的最新信息、数据为准。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承担汇江公司资产负债、经营情况等现状的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担保责任。

(五)本招募公告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汇江公司财务、资产状况、债权申报、生产经营等详细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并按本公告规定缴纳尽调保证金后方可开展尽职调查。

(六)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自行独立承担有关投资风险。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预招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中介顾问费等,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七)后续重整应以汇江公司的现状进行重整。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其同意按汇江公司的现状进行重整。

(八)本公告的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终止或中止重整投资人预招募或调整有关条件,上述各项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欢迎符合条件的各单位积极参与汇江公司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佛山市汇江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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