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行膳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摇珠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深圳市行膳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摇珠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24 公 开 人:深圳市行膳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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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根据任赫的申请,于2025年8月27日裁定受理深圳市行膳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膳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2025年10月28日作出(20250303破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行膳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因推进行膳公司破产清算工作需要,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招募办法(试行)》之规定,拟采取摇珠方式选定评估机构对行膳公司名下资产进行评估,就有关事项发布如下公告:

一、行膳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市行膳餐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2月19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深南东路4003号世界金融中心A座裙楼三层301单元,法定代表人为顾忠虎,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本文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FGJ7U9L,公司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

行膳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为餐饮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销售;餐饮项目策划;品牌策划;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食品加工技术转让;从事广告业务;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文化体育赛事活动策划。(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自动售货机销售;外卖递送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零售;多媒体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具体按许可证核准范围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生产;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评估对象及工作内容

(一)评估对象

1. 对行膳公司现有财产进行评估,包括红木家具、收藏工艺品、厨房设备、餐桌椅、餐具等(具体以财产清册为准);

2. 后续管理人调查发现的行膳公司其他资产。

(二)工作内容

1. 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应与管理人一同前往行膳公司现有财产的存放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3号世界金融中心A座3楼及18楼)进行清点造册;

2. 在被选定为评估机构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行膳公司现有资产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3. 对管理人后续发现的新财产应当在管理人提供资产清单或与管理人共同盘点后的20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4. 人民法院、管理人、行膳公司债权人会议及相关权利人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或要求评估机构评估事项作相应补充或进一步说明时,评估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5. 根据管理人要求,及时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

6. 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三、评估费用

(一)评估费用参照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由管理人与摇珠选审的评估机构协商确定;

(二)本次评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评估费用之内;

(三)如因案件实际情况而需调整评估基准日,申报机构同意不再另行增加评估费用;

(四)评估费用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10〕142号文规定的费率标准,取评估值与拍卖值孰低者为基数计算确定评估费,评估费不足2000元的按照2000元标准认定评估费用,评估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元;

(五)如因任何原因导致评估机构确认相关资产无法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应作出书面说明且不收取评估费用;如被评估财产经变价程序最终未成交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能变价的,评估费用以最低标准认定

(六)评估机构无故超期或存在其他违约事项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评估费用

(七)费用支付时间:评估费用列入破产费用,将在管理人执行分配方案时支付。

四、报名条件、时间、材料等事宜

(一)报名机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目前正常执业的评估单位,且被编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评估机构备案名单》;

2.行膳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含当日)

2.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机构应在报名时间届满前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参与选聘

3.管理人联系人:肖律师,联系方式:18923852194;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系人:许世妙,联系方式:0755-82529804

(三)需提交材料

经摇珠选任的评估机构应在收到选任结果的3日内向管理人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及人员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机构的简介和业绩(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项目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场负责人及资质证书、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资质证书、本项目工作计划和安排)

4.项目报价方案(应明确计算标准及可协商最大折扣)

5.报名机构联系人(对接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6.报名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机构选定

(一)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拟于2025年12月2日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采用摇珠方式随机选定一家评估机构,一家备选评估机构;

(二)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采用现场摇珠方式选聘机构,并由当值机构现场监督;

(三)被选定的评估机构应当在获得选定结果的3日内向管理人提交第四条第三所列全部资料复印件(有原件的交原件核对),资料不全者,丧失选定资格,管理人及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通知备选机构接任

(四)管理人及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对未被选定的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被选定机构按照管理人要求签署格式版本《资产评估委托协议书》,非格式条款可以协商确定

、其他事项

(一)评估机构应保障充足的人员完成上述评估和其他各项工作,配备不少于1名具备5年工作经验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评估师;

(二)评估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得深圳中院或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三)管理人及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保留撤回本公告的权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四)管理人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行膳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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