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印优装职工债权公示

无印优装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4-10-15 公 开 人:贵州无印优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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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无印优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无印优装破管字第30

2024年8月12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黔0103破申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无印优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或“无印优装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8月20日作出(2024)黔0103破27号决定书,指定贵州恒正信德企业清算有限公司(下称“管理人”)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截至 2024年1014日,经管理人调查,确认贵州无印优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欠薪职工0人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金额为0元。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贵州无印优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职工债权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4年1029日止。职工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的异议支撑证据,管理人将对异议进行核查,如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予以更正。

特此公示。

管理人联系方式:18984537952赵女士

 

 

贵州无印优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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